关于“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和“贵州省建筑 工程优质质量结构工程”申报408
贵 州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黔建建字〔2019〕405 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和“贵州省建筑 工程优质质量结构工程”申报 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和“贵州 省建筑工程优质质量结构工程”申报推荐工作,我厅于2019 年9 月印发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和“贵州省建筑工程优质质量结构工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黔建建字〔2019〕351 号),并启动本年度项目申报推荐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及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规范初审环节 (一)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 板工地申报表》、《贵州省建筑工程优质质量结构工程申请表》格 式填写有关事项,并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清楚。各级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申报单位不得随意修改调整申报表格式和 内容。 (二)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 强申报材料的初审管理,对当地上报的推荐项目资料进行严格审 核,对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不齐的项目不得推荐。各市(州)、贵 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上报前应参照省级核查方式,认 真组织当地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和打分,初筛和评分有 关佐证材料应随当地申报推荐材料同时报送。对专家在资料审查 中提出的质疑和补充佐证材料的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 好配合,并及时通过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 评选委员会补充报送相关资料。 (三)为保证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超过规定时限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对因项目推荐资料、补充资料报送迟缓导致市(州) 推荐核查进度受影响的,后果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承担。 二、明确申报条件 (一)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以及在省级主管部门 质量安全检查或综合督查中被处罚、通报的项目,不得申报“贵 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和“贵州省建筑工程优质质量 结构工程”。 (二)申报项目被评为市(州)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 范工地”、市(州)级“优质质量结构工程”或其他由主管部门组 — 2 — 织的类似评先评优活动的有关文件或佐证材料,以各市(州)、贵 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通报等为准;不能 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代替。 (三)“贵州省建筑工程优质质量结构工程”申报材料中“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参评项目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的检测报告”仅需提供复印件;参评项目提交的检测报告应选取代表性的环节和部位,涉及检测项目应包括:地基与基础中地基承载力、压实系数、桩身完整性等;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砼强度、楼板厚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数量及间距、后植筋拉拔等;钢结构工程中焊缝质量、挠度检查等;市政道路砼抗压抗折强度、路基弯沉、 沥青砼面层厚度和压实度等。 (四)申报“贵州省建筑工程优质质量结构工程”的工程项 目,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对进入现场核查环 节的主体结构未完工项目,专家组组长可结合实际提出再次复核 意见,具体时间由组长确定。 (五)在现场核查环节,专家组将对受检项目监理单位履职 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专家评审会议评分参考。 三、严格工作纪律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和“贵州省建筑工程 优质质量结构工程”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评选 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应根据现场核查组工作安排及时协调当地申报项目做好资料档 — 3 — 案归集和现场迎检准备。各现场核查组不得随意要求各级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陪同检查,不得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汇报工作。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及专家必须做到公正客观,秉公办 事,廉洁自律。现场核查组人员与被申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本 人应主动回避。现场核查专家和工作人员产生的差旅相关费用由 本人所在单位按公务出差有关规定办理。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 年11 月13 日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