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贵州省建设工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的通知1005
贵 州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黔建建字〔2019〕347 号关于建立贵州省建设工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 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行为, 确保专项施工方案适用可行,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建立贵州省建设工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危大工程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 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具备较高理论水平;(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 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四)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持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注 册职业资格者优先);(五)原则上要求年龄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论证工作。二、专业分类省危大工程专家库专家按下列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实行分类 管理:(一)深基坑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七)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八)钢结构、网架、锁膜结构安装工程;(九)人工挖孔桩工程;(十)水下作业工程;(十一) 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十二)尚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涉及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工程。(十三)综合类三、申报程序(一)符合专家资格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写《贵 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后附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 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 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单位所在地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初审。(二)初审合格专家由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 意见并汇总,填写《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 方案论证专家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报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复核。(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题会议对专家名单进行审定, 并将拟列入省危大工程专家库人选名单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外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四)公示无异议后,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 相关专家信息录入省危大工程专家库,专家名单通过贵州省建筑 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公布。四、专家权利和义务(一)省危大工程专家库专家的主要权利:1、接受有关单位的邀请,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的 身份参加论证活动;2、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 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独立论证,提出 专家论证咨询意见;3、到施工现场勘察、咨询、查阅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听取编 制单位对相关内容的介绍;4、在遭受与论证工作有关的不公正待遇时,有向主管部门和 有关单位提出申辩、控告的权力。(二)省危大工程专家库专家的主要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 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并接受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认真诚恳、客观公正地为委托论证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和咨询服务;3、在论证会前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在论证会上向 专家组组长提交经本人签字的书面论证意见。4、签署专家组形成的论证报告,对论证报告负责,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五、其他事项(一)为促进论证工作高效开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省危大工程专家库基础上分别建立各市(州)、贵安新区危大工程专 家分库。省危大工程专家库及各市(州)、贵安新区危大工程专 家分库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管理,通过贵州省建筑业 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开展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提供专家资源。(二)省危大工程专家库专家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 "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定期对专家的论证工 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同时根据 论证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省危大工程专 家库。(三)省危大工程专家库专家实行综合类专家和专项专家认 证,即综合类专家可以参与各类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论 证,专项专家仅限于参与认证专业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论证。(四)省危大工程专家库专家如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核实后将终止其专家资格,并予以通报:不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 准、规范及管理规定进行安全论证的;所签署的论证报告存在严 重问题或按论证意见实施后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论证工作不认真 负责,作风不严谨,违背职业道德的。请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本地区汇总表电子文档及原件(附件2)、专家申请表(附件1) 电子文档于2019 年9 月30 日前报报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全监督总站 (联系电话:85360377;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 号建设大厦2504 室)。附件:1.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 证专家申请表2.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汇总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 年9 月6 日附件 1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表
注:本表中的“申报专业”一栏,请按照文件所列的专业分类选项填写(可多选)。 附件 2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汇总表 填报地区:(主管部门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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