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266
贵 州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黔建建字〔2019〕395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省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协会,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 57 号)精神,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按照《贵州省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黔建建通〔2019〕108 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9 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 伪造检测报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市场行为,进一步完善工程 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检测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 检测监管,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检测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二、检查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 号)、《贵州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黔建建通〔2017〕108 号)、《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黔建建 通〔2017〕27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7〕28 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等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开展专项检查。三、检查范围(一)各市(州)、贵安新区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和工程检测市 场监管情况。(二)各市(州)、贵安新区工程质量检测平台建设和检测报 告上传情况。(三)依法取得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省外入黔开展工程检测业务的检 测机构。异地(跨市州)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分场所。四、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市场监管、资质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场所、设备 设施、规范标准、文件管理、样品管理、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管 理和检测行为等方面内容。具体内容为:检测机构是否依法取得检测资质;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 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委托方是否存在: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 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检测机构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标准;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工程检测活动;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检测业务的行为。 检测机构在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时,是否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参与验收,验证项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并签署验 收意见; 检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行为是否规范; 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伪造工程检测报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的情况;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报告上传、监管平台数据更新等检测监管系统运行情况; 检测机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需要检查的其他相关内容。 对检测机构检查具体详见《贵州省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表》(附件1)五、检查分组及时间(一)本次检查分5 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3-5 人组成,组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熟悉检测业务的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1 人,专家2-3 人从省检测专家库抽取。具体分组按照《贵州省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分组情况表》(详见附件2)。(二)检查时间为2019 年10 月28 日至11 月10 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定。六、检查方式(一)各检查组听取受检地区开展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情 况汇报。重点检查检测机构资质办理情况以及检测机构(含分支 机构和分场所)和检测人员履职履责情况。(二)各检查组对受检地区检测机构资质办理及检测机构(含 分支机构和分场所)和检测人员履职履责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地区抽查不少于2 家检测机构资质办理情况;抽查不少于2 家检测机构(含分场所)和检测人员履职履责情况,每个检测机构至 少抽查2-3 个在检工程,采取内业资料检查与试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通过工地现场抽查到的检测报告倒查检测所用的仪器设 备、相关原始记录及相关检测程序记录,追踪检测报告的相关数 据和内容能否溯源。(三)各检查组要认真填写《贵州省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执法建议书》(详见附件3)。(四)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向受检地区及单位反馈检查 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措施。我厅将根据各地专项工作总结、 各检查组检查报告形成总的检查结果向全省进行通报。七、工作要求(一)各受检地区和单位必须认真配合检查,不得无故拒绝 对相关资料和有关现场的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对在检查中提供 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二)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成员要坚持原则, 规范自身的检查行为,正确掌握标准,统一检查尺度,做到公开、 公平、公正,并对检查结果负责。(三)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 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撰写各组检查报告,并在检查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将报告报厅建筑业管理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韩博溢;联系电话:0851-8536005813985826982电子邮箱:929532210@qq.com附件:1.贵州省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表2.贵州省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分组情况表3.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执法建议书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 年10 月28 日 |